額度分三級,差別只在「有沒有在兩年內結婚」和「有沒有未成年子女」。成數一律最高 8 成,超過額度的部分走銀行一般房貸,不享優惠。
若你符合婚育資格,可以在撥貸前檢附證明撤案,同日以原標的重新申請新制,去拿 1,200 / 1,500 萬額度。一經選擇不得變更。就算重新申請日已超過原標的登記滿 6 個月,只要原申請日還在 6 個月內就算數。
民國 115/8/1 起新案只剩一段式機動利率,二段式與混合式固定已取消。補貼不是一路吃到飽:前三年全額,之後三年逐年退,第七年起回到原利率 2.275%。
轉貸的借款人拿不到補貼。先用銀行一般方案再改貸過來,就算轉貸,補貼直接沒有。
新婚加碼的那段額度,婚姻關係消滅當日起停補。配偶死亡除外。已溢領的補貼銀行會追回。
可以搭配內政部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」。兩者在各自額度上限內併行。
三個硬門檻:年齡、所得、名下無自有住宅。加上一條一輩子只能用一次。
成年以上、申貸時未滿 50 歲。以向銀行申請日為準;核貸時已滿 50 歲仍以申請日認定。另外「申貸年齡+核貸年限 ≤ 80」。
借款人本人年所得總額不得逾 200 萬元。銀行透過 MyData 或國稅局所得清單查核;攤販、自營商可提供資金流程或營業資料。
本人+配偶+未成年子女名下均無自有住宅。以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」查無建物為原則。停車位、靈骨塔位不算住宅。
持分未滿 40 平方公尺仍可申辦。本人/配偶/未成年子女持有的共有住宅,持分換算面積合計未滿 40㎡ 即可。繼承取得的公同共有可按潛在應有部分計算。
名下只有土地、沒有房屋,可以貸。限制的是「無自有住宅」,不是無不動產。
不限第一次購屋。以前有房但已出售或轉讓也能申辦。單身、離婚同樣可以。
民國 112/8/1 以後已貸過本貸款或農安貸款者,不得再貸。撥貸戶資料報送聯徵中心建檔,受理時查核。
3.0 新增總價上限。認定方式是銀行鑑價與買賣總價取「較高」的那個,這點最容易誤判。
| 地區 | 總價上限(鑑價與買賣總價取孰高) | 上限 |
|---|---|---|
| 臺北市 | 超過即不得申辦 | 3,500 萬 |
| 新北市、新竹縣(市) | 超過即不得申辦 | 2,500 萬 |
| 其他縣(市)(含臺南) | 超過即不得申辦 | 2,000 萬 |
台北:買賣 3,400 萬、鑑價 3,600 萬 → 取高 3,600 → 不能貸。台中:買賣 2,100 萬、鑑價 1,900 萬 → 取高 2,100 → 不能貸。
建物登記用途須含「住」「住宅」「套房」或「公寓」字樣。官方對坪數與屋齡沒有明文限制,實際成數由銀行個案鑑價徵審。
建物謄本登記日在申請日前 6 個月內,或核准後 6 個月內完成登記。例:民國 115/8/5 申請,登記日須在 115/2/5 以後。
自地自建不行、買國外房屋不行、在台外國人不行。前屋主租約還沒到期也不能直接貸;先走一般房貸等無租賃再改貸,那算轉貸,補貼就沒了。
寬限期內只繳利息,看起來很輕鬆。真正要看的是寬限期結束後第一個月那一跳。改下面任一個數字,圖會跟著動。
我要買 萬的房子,自備 %,我是家庭,貸 年、寬限 年,如果之後利率再碼。
寬限期只繳利息,五年後本金一毛沒還,卻要用剩下的年限把全部本金攤完。年限被壓縮、利率同時又在退補貼,月付會同時被兩件事往上推。買之前就要用「寬限期結束後的月付」評估負擔,不是用寬限期內那個數字。
簽的是自用住宅切結書。財政部持續督導公股銀行做貸後查核,違規不是罰款而已,是停補貼、追回已領、重新核定貸款條件。
房間分租、整層出租、頂樓加蓋出租,全部不行。當「公益出租人」出租也不行。只要影響到居住空間的自住事實就不符合。
只把屋頂或外部非居住空間租給太陽能光電,可以。民國 115/8/1 起新舊貸戶皆適用,需檢附「住家用」房屋稅單與租約供銀行審認。
銀行發現疑似違規會先書面通知,自通知日起 14 天後停止利息補貼。補齊佐證、經審查確為自住可恢復。
查獲非自住或提供不實文件:自事實發生日起停補、追回溢領利息、重新核定貸款條件。婚姻關係若因虛偽不實而自始無效,從撥貸日起算。